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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 福建单独二孩政策放开时间

时间:2023-12-20来源:DHC捐卵公司

近年来,福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李克强总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要求,着力在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优质服务、完善利益导向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创新服务管理,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优化资源整合,不断提升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2013年12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正式组建省卫生计生委,全省上下迅速行动,加快机构、人员融合,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和落实一票否决不动摇,确保责任、措施、投入、落实“四个到位”,促进计生工作平稳发展。2014年7月,省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4〕17号),成为福建省今后一个时期计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抓手。同时,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整合,科学整合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形成资源优势互补。厦门市思明区、龙海市、仙游县等地设立卫生、计生、民政一体化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婚检、孕检、婚姻登记、生育证办理等便民服务,2014年全省婚检率达到90.7%,孕前优检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6.7%。近两年,省财政投入3.8亿,用于2700张产科床位建设、81所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达标建设、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和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健全新生儿救护、儿童医疗救治、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产前诊断技术、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等6大妇幼专项服务网络。积极为高龄产妇提供产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优生优育指导,进一步畅通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2014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到15.33/10万、5.21‰,均提前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积极推进漳州市卫生计生信息系统整合应用试点工作,加快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的计划生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障、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的共享,实现全省卫生计生人口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顺应群众期盼,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国家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福建省及时修订《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2014年3月31日开始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累计接受单独两孩生育申请38537份,已审批发证38501本,领证人数占符合条件人数的43%,其中已生育1.5万人,符合预期。一是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新闻通气会、举办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等,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和解读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对象、申请程序、奖励优惠政策。二是做好政策衔接。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范围和程序、独生子女身份认定、简化办证程序、独生子女奖励费优惠、便民办证暂行办法等方面,及时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三是做好监测预警。发挥卫生计生资源整合优势,实时共享出生信息,及时进行信息比对, 做好出生人口监测预警,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生育水平没有出现大的波动。
三、积极开拓创新,大力推进生育服务证改革
今年5月,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在一孩生育服务证改革方面,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初育的,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社区)进行登记,不再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夫妻,登记后可当场发证。
在再生育审批方面,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可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凡能通过全员人口信息库获得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不能出现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情况;对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信息掌握不全面的,充分依靠群众和相信群众,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以虚假证明、虚假承诺骗取计生证件等的当事人,将其纳入卫生计生、法院、发改、人行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福建省计划生育领域“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失信人员名单。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事公开、服务承诺、同岗替代、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试行网上申请办证和预约办证,推行委托办证,提倡送证上门,缩短再生育审批时限,并将其纳入年度计生目标责任考核,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
四、完善利导机制,持续增强计生家庭发展能力
积极推进建立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主体,一次性法定奖励为补充,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体系,把计生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在医疗卫生、住房建设、劳动就业、子女就学、扶贫开发、征地补偿、造福工程等方面,倾斜照顾计生家庭,推进生育关怀、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帮扶计生困难群众脱贫致富,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十二五”以来,福建省先后将7个计划生育奖扶项目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制度延伸到城镇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2014年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其中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厦门、泉州等地还将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元以上。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数据库和基本档案,实行“一帮一”挂钩联系人制度,从心理上、经济上、生活上让失独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与帮助。